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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15:01:30 交易结束, 信息来源于:全景个股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5-01-24 点击量: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C1711棉纺纱加工,本次涉及的调查范围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3个成品仓库及1个生产车间(纺纱),不涉及染色印花工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未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列入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此未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收储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上虞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088号,地块东至博文路,隔路为闰土嘉和园,南至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2#仓库和捻纱车间,西至永祥路,隔路为上虞石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孚园,北至华尚数智中心。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35606°,北纬30.022941°。调查地块面积83332平方米。
调查地块60年代~2009年一直为农田,2010年地块性质变为工业用地,地块内整平为空地,并开始建设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3个成品仓库(3#仓库、4#仓库、5#仓库)和1个生产车间(3#纺纱车间),车间生产至2016年关停,关停后车间设备已陆续搬空,建筑物暂未拆除,仓库堆放成品。调查期间地块内生产车间为闲置厂房,3个成品仓库已搬空闲置。地块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1/R2)(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2024年11月,受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
我单位项目组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田,2009年后地块内开始建设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1个生产车间和3个成品仓库,生产车间生产至2016年关停,目前厂房闲置,3个成品仓库已搬空闲置,建筑物暂未拆除。地块后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地块为厂房和仓库均搬空闲置,建筑物暂未拆除。现场踏勘时,发现地块北侧边界处有高出地面约30cm的堆土,占地面积约1560m2,共约方量为468立方,堆土来源为北侧相邻建设道路时外翻的土;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填埋,也未发现有明显的污染痕迹。地块内历史存在工业企业和农田;地块周边为居民区和工业企业。
2、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
(1)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随机布点法的方式布点,本次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24日开始,2024年12月03日完成,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19个,其中地块内117个、地块外2个;地下水采样点17个,其中地块内15个,地块外2个。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119个(含48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17个(含2个平行样)。
所有样品均送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留存,地下水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分包中煤浙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AOX分包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结合现场土层信息变化情况和快速检测仪器数值,筛选部分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本次共计送检土壤样品524个(含48个平行样),地下水样17个(含2个平行样)。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SVOCs)以及其他项目石油烃(C10~C40)、锑、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污染因子;地下水监测指标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外的前35项加VOCs、SVOCs(同土壤监测项)及其他项目石油烃(C10~C40)、锑、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AOX。
(2)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6.8~7.3;检测指标(除浊度、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锰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中对于地下水风险评估启动条件的规定,地下水污染源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次送检地块内的地下水部分样品所检测指标中浊度、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但浊度、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性指标,且调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作为其他用水开发利用。地下水锰不会形成挥发性的气态污染物、无呼吸吸入相关毒性参数,因此地下水中锰不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及吸收室内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产生致癌及非致癌风险,风险可接受。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无需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及实施地下水修复工程。
3、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但浊度、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性指标,且调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作为其他用水开发利用。地下水锰不会形成挥发性的气态污染物、无呼吸吸入相关毒性参数,因此地下水中锰不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及吸收室内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产生致癌及非致癌风险,风险可接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次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的开发需求。
4、编制单位: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16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9941357025
